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4年-2025年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分析评价等子系统运维保障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4年-2025年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分析评价等子系统运维保障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CDX-GZZXXB202404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本次询比项目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上通过电子采购方式实施。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24年-2025年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分析评价等子系统运维保障项目(第二次),预估规模:51.3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对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任务管理系统、专题应用系统、分析评价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子系统进行运维保障;包括日常巡检、应急处置、故障修复等工作,进行优化提升及保障平台安全、正常运行,为“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提供运维保障支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和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483962.2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有效业绩: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类似项目(平台运维类)的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有效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询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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