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2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客户服务中心201机房坐席设备租赁项目】(项目编号:HBBXWJ20221028003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客户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2022年客服中心201机房坐席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未开箱设备,租赁设备配置、数量及月份如下:租赁台式电脑整机60台,M428-N000 i5-9400/8GB/256GSSD/无光驱/ Win7 +21.5显示器,租期12个月。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定于2021年9月19日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10月31日17时00分。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武汉市汉口常青路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旺路1号。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10时00分。 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汉口常青路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旺路1号。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7.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客户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汉口常青路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旺路1号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 刘卜春 电 话: 15337199733 电子邮件: 15337199733@189.cn 7.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异议,路径:我的项目-进入本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
比选机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客户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