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12943530615854210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129435306158542101,(招标编号:ZYT-20250724-01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129435306158542101的建设需求,现特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129435306158542101招标内容包括摄像机设备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65584.00元(不含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摄像机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至合同数量40%的设备供货,8月底前完成至合同数量设备70%的供货,9月底前完成全部供货。
1.3.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苏州市(招标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3.3★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3年。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5584.00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文章推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园区数字化集成项目24129435306158542101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2026年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