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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机房设备整治优化成本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询比公告

· 2025-07-21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机房设备整治优化成本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编号:FLDX-GZZXXB2025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

1.1.2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 服务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1.1.5 预估采购金额:49.2万元(不含税)。

1.1.6服务期:双方同意由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止。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1.7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

1.1.8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具体委托订单为准。(备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采购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供应商足额执行框架金额,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5年机房设备整治优化成本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

1.2.2本项目标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56%,供应商响应折扣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扫描件),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审委员会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7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机房整治)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安全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b)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员须附相应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c)特种作业人员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提供有效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注: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9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7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7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7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自202373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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