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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电信酒精检测打卡系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5-07-16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南京电信酒精检测打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Y-20250716-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拟建设公司车辆驾驶员酒精检测打卡系统,通过智能化的手段在上岗前实现驾驶员的考勤打卡及酒精含量检测,完成对人员出勤及酒精检测的自动化记录,确保车辆人员的行驶安全。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预估规模(含税)

服务地点

1

检测打卡系统

15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1.2.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人,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报价15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报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

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

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必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

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自20221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类似本项目的检测打卡系统销售业绩,单个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相关证明:若为制造商,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若为代理商,提供产品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专项授权书须制造商盖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仅可授权一家代理商。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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