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5宜丰电信大楼室外钢结构楼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XB202506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5宜丰电信大楼室外钢结构楼梯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宜春市电信房屋维修,主要内容包括:室外钢结构楼梯新建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施工地点 | 工期 |
1 | 工程施工 | 一批 | 宜丰县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0.5万元(含税),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类型为施工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2.1.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4.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1.5.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 人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2.1.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2.1.5.4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
2.1.5.5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证资格证1人;
2.1.5.6每个施工小队均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持有者为法人外其他人须提供从2025年2月份至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6供应商须承诺:
2.1.6.1履行项目施工时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材料,均达到采购人针对施工材料的所有要求;
2.1.6.2成交后为承担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金额不少于90万/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6.3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承诺书。
(以上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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