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新华区营销中心需要租赁此房屋楼顶作为基站,租期五年,每年租金15000元含税 总额75000元(含税)。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7500
【租赁此房屋楼顶作为基站】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沧州岭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区营销中心
日期: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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