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参选人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参选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参选人针对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电力工程专业)。
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6参选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3月13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